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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齐对廉租房建设等实施税收优惠
来源:来自网络   发布人:admin   发布时间:11-07-26

7月20日起,乌鲁木齐对廉租住房实施税收优惠政策,对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廉租房、经济适用房实施补贴、财税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。

据乌鲁木齐地税局第一分局负责人马晨介绍,此次政策的出台,有两大亮点:一方面,可以对建设房地产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商给予财政补贴,也可以用政府收取来的土地出让金对这些开发商实施补贴;另一方面,可以对保障性住房土地出让金进行减免。

同时,为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房地产保障性住房,可以对其实施税收优惠。比如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%的基础上,按20%征收;对其销售不动产收入缴纳的营业 税实施减半征收;对开发商建造廉租房、经济适用房,可以免征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;对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%的,免征土地增值税;对建设高档住房、别墅的开发商在相关税收方面提高税率,减少其利润空间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,通过税收手段,使生产高价房与低价房的房地产商获得同样的利润,让房地产开发商心甘情愿提供经济适用房和低价房。

另悉,乌鲁木齐从7月20日起,正式扩大保障性住房申请范围。2011年,市委、市政府计划投资9.4亿元,新建1.15万套保障性住房,较去年增加43%。总开工率达86.4%。(完)(责任编辑:董志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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